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社会事业发展局,各定点医疗机构:
按照《关于印发<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办法>的通知》(日政办〔2011〕4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日医保发〔2019〕38号)等有关规定,根据参保群众需求、临床技术进步和我市医疗保险基金筹资运行情况,对第一批基本医疗保险给予支付和不予支付的门诊统筹医疗服务项目进行规范理顺并公布如下(见附件),本批医疗服务项目的项目等级和项目个人先自付比例按有关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9月15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日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