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函〔2020〕158号
刘金接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尽快将康复辅具纳入医保报销范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现答复如下:
康复医疗是应用医学方法和技术进行康复诊断、评估、治疗和护理,改善伤、病、残以及其他康复需求者的功能状况,以提高其生存质量和重返社会的能力,是全面康复的主要内容,也是医疗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复辅具作为康复治疗的重要辅助性措施在伤、病、残人士的康复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一、关于康复辅具的质量监管
药监部门全面加强康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质量监管工作,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不断提升企业法治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质量意识、自律意识、诚信意识,监督企业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加强康复类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行刑衔接,对严重违法行为,实行严格的行业准入限制,保障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和公众用械安全。在实施的新版《医疗器械分类目录》,明确了康复辅助器具类医疗器械范围,包括认知言语视听障碍康复设备、运动康复训练器械、助行器械和矫形固定器械四类康复辅助器具类产品。
二、关于将康复辅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目前,对于治疗性的康复辅助器具,医保按照诊疗项目进行管理。国家层面采取排除法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各省(区、市)医保部门根据医疗技术发展、本地区医保基金运行等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本省份的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技术水平的不同,纳入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支付水平也有一定的差异。
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相关部门印发了《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23号),在原有9个基础上,增加康复综合评定等20项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包括了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平衡训练等康复项目。
同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若干意见》提出,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研究将基本治疗性康复辅助器具逐步纳入基本医保的支付范围。
三、关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康复辅具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一部分。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基本医保有关规定,个人账户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
对于代表提出的放开个人医保卡消费范围的具体建议,部分地方已从进一步发挥个人账户对医疗费用支付能力角度开展了相应探索,如从支付本人医疗费扩大到支付家属的医疗费,从用于购买药品扩大到可以购买医用耗材及医疗器械等。按照中央关于“改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建立健全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任务要求,我们正在积极总结地方经验,研究制定健全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方案,以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完善职工医保门诊保障,推动职工医保制度稳定可持续发展。
四、关于提供康复辅具配置和社区租赁服务
中国残联、国家卫健委、国务院扶贫办共同组织实施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行动,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支持地方为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和持证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16年至2019年,累计1010.2万人次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适配服务。2018年,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残联共同印发《关于开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的通知》(民发〔2018〕152号),探索创新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模式,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品进家庭、进社区、进机构。与此同时,中国残联指导、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截至2020年3月,北京、辽宁、上海等10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河北、内蒙古、安徽等13个省(区)在部分地市、区县试点建立了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国家层面建立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为残疾人适配辅助器具提供长效保障。同时,尽快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医用耗材管理暂行办法》,指导地方医保部门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将治疗性的康复辅具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继续落实将29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感谢您对医疗保障事业的支持和关心。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