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我局组织换证现场检查,以下企业符合条件和标准,拟予以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现予以公示,公示审查期自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9日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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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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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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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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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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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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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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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金源大药房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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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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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兰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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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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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市春龙湖畔豪园四期47栋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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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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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非处方药、乙类非处方药、处方药(禁止类、限制类药品除外):中药饮片(不含毒性中药饮片)、中成药、生物制品(仅限常温、阴凉储存活菌制品)、化学药制剂(不含冷藏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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