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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拱墅区局多措并举推动《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宣贯落地见效
发布时间:2026/05/15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6年5月15日起正式施行。为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拱墅区局坚持“培训先行、宣传引领、监管并重”,全方位、多形式推进《条例》宣贯工作。

    一、分层施训,全覆盖提升学法用法能力。将《条例》学习培训作为当前药品监管法治工作的重要任务,采取“监管人员+从业人员”双线并进模式,分层分类开展系统培训。一方面,监管人员全员“充电”。针对药品监管队伍专业能力提升,组织药品科、基层所药品监管人员开展《条例》专题学习,重点围绕修订背景、制度创新、执法要点等内容进行深入解读,帮助监管人员准确理解新规,把握网络销售监管、药品追溯管理等新要求,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另一方面,从业人员集中“补课”。组织辖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及医疗机构相关负责人参加国家药监局、省药监局组织的《条例》宣贯培训,帮助企业更好学习掌握《条例》精神实质。聚焦药品追溯、处方药销售等关键环节,以及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及其法律责任对辖区零售药店进行培训讲解,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将法律法规要求贯穿药品经营全过程。

    二、多维宣传,全方位营造学法守法氛围。坚持“线上+线下”联动,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条例》普法宣传,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一是编印普法读物送法上门。专门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合订本600本,分发至各基层市场监管所和辖区药品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药店和医疗机构,作为日常学习和工作的“案头书”,方便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随时查阅、精准掌握法律要求。二是用好新媒体矩阵。依托微信公众号,发布《条例》系列政策解读内容,将司法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负责人的权威解读分期推送,帮助公众和从业人员准确理解新规核心变化。同时,在各类药品监管微信工作群、企业联络群中及时转发《条例》原文、政策图解、专家解读等,实现“指尖上的普法”。

    三、精准监管,全链条守牢药品安全底线。坚持“普法与监管并重”,以《条例》实施为契机,结合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强化全链条质量监管,切实将法律要求转化为监管实践。一是创新药注册抽样提速增效。积极落实省局关于支持创新药发展的部署要求,开通创新药研制抽样“绿色通道”,优化内部流转程序,实行优先办理、专人负责,今年以来已完成多个创新药品种的注册抽样任务,为创新药加速上市提供有力支撑。二是集采药品风险监测稳步推进。围绕集采中选药品风险监测工作要求,按计划开展集采药品抽样工作,督促持有人严格执行放行标准,确保中选药品质量安全。三是网售药品监管持续深化。针对药品网络销售新业态,压实药品网路销售单位主体责任,严审资质、严控渠道、严查违规,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对辖区内2家药品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进行清理,坚决防范网售药品风险。四是日常监督检查扎实推进。结合“清源”巩固提升行动,对辖区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开展专项抽查,聚焦非法渠道购销药品、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使用过期药械等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筑牢药品安全防线。

    新修订《条例》的施行,既是对药品监管工作的新要求,也是提升药品安全治理能力的新契机。下一步,拱墅区局将持续深化《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不断完善监管机制、优化监管方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更实举措,推动辖区药品安全水平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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