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局组织对全市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经营主体进行核查。经查,湖南省基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535家经营主体(详见附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依法办理注销手续。对此,我局依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拟对湖南省基层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等535家经营主体《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作注销,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日,自2026年2月25日至2026年3月25日止。
拟注销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经营主体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的权利,请于公示期内向本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公示期限届满未收到异议,或经审核异议未被采纳的,许可机关将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作公告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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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