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尘肺病纳入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全国总工会,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将尘肺病(非工伤)纳入门诊慢病
基本医保在政策上不排斥包括慢性病、罕见病在内的任何疾病,依法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缴费的人员,无论患何种疾病,其就医发生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均可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基本医保制度建设完善过程中,在做好住院待遇保障的同时,国家指导各地根据基本医保基金收支情况,把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主要在门诊治疗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基本医保实施属地管理,筹资及待遇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相适应,纳入统筹基金支付的门诊慢性病、特殊病范围及相应标准由各统筹地区依据当地基金支付能力,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水平确定。据了解,部分统筹地区已将非工伤尘肺病患者临床表现涉及的慢阻肺等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治疗尘肺病等门诊慢性病病种相关的药品与诊疗项目范围视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慢性病特点、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等情况来定。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地方建立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制度,让更多的慢性病患者以及家庭享受到真正的保障。
二、关于尘肺病的医药保障问题
为适应临床医药科技的进步和参保人员用药需求的变化,国家医保部门先后开展了5次大规模医保目录调整,药品数量从1535个增加到2709个。在历次调整中,医保部门始终高度重视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服务用药需求,在用药保障方面,不断扩大医保用药范围,提升保障水平。抗感染药、平喘药、抗纤维化药物、镇咳药等相关药物已经在医保支付范围内。目前,总体上已经满足了尘肺病的临床需求,用药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大,患者负担逐步降低,保障水平得到了有效提升。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局近期已启动了新一轮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目前已公布《2020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2020年目录调整将根据基金支付能力适当调整目录范围,预期将于年底前完成全部工作。符合条件的治疗尘肺病的相关药物将按程序纳入医保目录。
在保障慢性病防治药品生产供应方面。积极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提升仿制药质量,保障慢性病防治工作用药。
在保障药品质量方面。聚焦风险隐患,通过投诉举报、监督抽检、不良反应监测、境外监管机构检查观察等手段发现质量风险信号,提高药品质量监管针对性。
三、相关部委在尘肺病保障方面所做工作
从2019年至2020年底,多部门联合开展尘肺病防治攻坚行动,对尘肺病患者实施分类救治救助,已取得积极进展。一是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动员职工主动参与粉尘等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推动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二是将尘肺病纳入农村贫困人口25种大病专项救治病种。截至目前,已有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1557名尘肺病患者享受了分类救治政策,患者治疗费用自付比例为13.5%。三是开展重点行业工伤保险扩面专项行动、工伤预防行动以及提升尘肺病工伤职工待遇保障水平等工作。四是中央财政资金投入1.92亿元在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试点建设320个基层医疗机构康复站,为尘肺病患者(含非工伤)免费提供康复治疗服务等。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国家医疗保障局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