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湘政办发〔2022〕(66号)有关规定,参保人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男满30年、女满25年,其中在本省实际缴费自2025年1月起,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办理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确认手续时,参保人在省内的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
为做好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工作,现将有关经办事项通知如下:
1.参保人养老退休时间在2025年1月及以后的,按照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2年执行。
2.参保人养老退休时间为2024年12月及以前的,在2025年1月20日前申请办理职工医保在职转退休业务的,按照省内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1年执行。参保人若存在职工医保缴费年限不足,需要在2025年1月20日前一次性补缴后,方可申请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3.参保人养老退休时间为2024年12月及以前的,因医税系统缴费数据交互滞后等客观原因,未能在2025年1月20日前办理的,医保经办机构在2025年2月20日前将收到的相关申请资料,按照省医保中心统一安排的时间集中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