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支机构:
为了进一步规范中华中医药学会(以下简称“学会”)在成果推选、人才激励过程中的相关行为,更好地发挥学会在推动学科发展与学术进步中的作用,现将学会开展推选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推选活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中华中医药学会有关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二、推选流程
(一)分支机构在开展推选工作前必须向学术部提出申请,经秘书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推选活动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活动名称、目的意义、推选对象、推选数量、推选原则、推选流程等。
(三)推选结束后相关资料需做好留存、备案。
三、注意事项
(一)推选活动不得与政府部门有关活动名称相同或高度相似,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世界”等字样。如果名称中用到学会名称,应当使用“中华中医药学会”全称。
(二)分支机构开展的相关活动应该围绕学科建设和学术发展,活动名称要规范,要与分会所在的领域和方向相一致。
(三)涉及专家个人的推选活动,仅限于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不得自行发起并组织相关活动。
(四)未经学会批准,不得以学会或分支机构名义授予任何专家任何荣誉。
(五)推选要坚持非营利性原则,不得向推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六)推选活动在没有得到学会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评审或者推选。
(七)未经学会批准,不得与其他单位联合组织(主办、承办或协办)相关推选活动。
(八)推选过程中,如有企业参与,必须与学会签订协议,明确责任主体及双方责权利,获得学会授权之后方可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不得干扰评审、推选的公正性。
(九)未经学会批准,一律不得开展各种推选活动。对乱推选、乱收费者,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十)本通知的内容若有与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的《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不一致的,以《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为准。
中华中医药学会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