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要求,现将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事项管理系统“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调整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政务服务事项专栏告知相关信息,告知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基本信息、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备案信息、网络销售平台信息(含自建网站、入驻第三方平台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等。
二、此前按“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的,可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政务服务事项专栏办理相关信息更正;正在办理中的原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政务服务事项,其备案信息自动转为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
三、网上办理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报告的流程为:广西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窗口-公共服务-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企业告知/取消在线办理。网页地址:https://zwfw.gxzf.gov.cn/eportal/ui?pageId=d0349fe94d1c4d139b006db643fb9e52&itemDetailId=e1b293c7-cc55-41f0-8d3e-ae38981a3ab5,https://zwfw.gxzf.gov.cn/eportal/ui?pageId=d0349fe94d1c4d139b006db643fb9e52&itemDetailId=26d003b0-2744-4142-9590-df74974e6e7a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加强对医疗器械网络销售信息告知事项的监督检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报送信息、报送虚假信息以及违反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相关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梧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