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行业微文> 详情
元旦春节,严管药店!两家药店造成疫情传播危险,遭国家官方点名重罚!
发布时间:2021/12/31

两药店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市场监管领域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第一批)》,公布了八个典型案例,其中,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将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造成疫情传播危险的北京高远百康山水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原名称北京高远百康祝您健康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德盛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第十一分店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涉事药店造成疫情传播危险

据市场监管总局披露,2021年10月23日,接到在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245场新闻发布会上公布的确诊病例陈某某、刘某某曾经到当事人处购药的有关情况后,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对当事人进行检查。

 

经查明,当事人销售药品时,未按照要求严格落实药店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未登记顾客身份信息,未要求扫码测温,未对购买退热、止咳、抗感染、治疗咽干咽痛类药品的人员进行实名制管理,未将购买药品的信息上传至“昌平区市场监管局感冒退热类购药实名登记平台”,并登记其姓名、联系电话、住址、身份证号、购买药品名称和数量等信息,同时未询问了解用药人员有无发热、咳嗽、咽干咽痛、腹泻、乏力等症状,有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有无接触过密接人员等信息。

 

当事人在疫情期间未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落实主体责任等行为,违反了北京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按照《药品管理法》第130条的规定,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考虑到当事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疫情传播危险,对广大群众正常生活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六条等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市场监管总局强调,购销药品按照规定进行记录,是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更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当事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市场秩序,并造成疫情传播危险。依法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于提高疫情防控意识和药品行业守法经营意识,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持续曝光形成强有力震慑

这是《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施行后首次公布典型案例,将对严重违法失信者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市场监管总局还出台了《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鼓励违法失信市场主体重塑信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新修订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扩大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列入范围,聚焦食品、药品和特种设备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市场监管领域,针对市场秩序中顽瘴痼疾出重拳、下猛药,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

 

为避免过罚不当、小过重罚和失信惩戒措施滥用,《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列入标准:当事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较重行政处罚的,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其中,较重行政处罚的设定参考《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可以申请听证的行政处罚类型,主要包括按照从重处罚原则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等行政处罚。

 

同时,《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时还应当综合考量主观恶意、违法频次、持续时间等因素,确属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方可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确保客观公正。

 

截至目前,监管部门已将百余户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并将在市场或行业准入、任职资格、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依法实施限制和禁入。让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付出沉重代价,达到曝光一个案例、警示一批违法失信企业、净化一个监管领域的目的,实现立规矩、儆效尤的效果,助推“良币驱逐劣币”正向循环。

 

据了解,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将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用足用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等信用监管工具,支持商事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落实落地。定期选取部分典型案例集中曝光,不断强化震慑效果。

 

2022年元旦、春节临近,面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各地相继出台文件,零售药店迎来最严监管。

 

元旦春节期间,要进一步加强药店监管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做好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毫不放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疫情反弹蔓延。

 

同时,国务院通知强调,要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相结合,减少“两节”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并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强化旅途、商场超市等重点环节和场所疫情防控。

 

在此背景下,最近各地药监部门相继采取行动,开始加强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管,并升级强化“哨点”疫情监测。

 

12月29日,四川蒲江县明文,元旦春节期间,返乡人员逐渐增多,药店一定要发挥药店防控“哨点”作用,防止出现返乡购药人员流调不力、发热人员未闭环管理等防控不严情形。对此,该县市场局表示,将持续开展全县药店节日期间疫情防控监督检查,督促药店做好疫情防控措施落实。

 

12月28日,甘肃秦安县市场局要求,紧紧围绕关键环节,聚焦突出问题,通过对全县119家零售药店扫码亮码、测温、日常消杀、全面禁止销售“四类药品”(抗病毒、抗生素、退热、止咳药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等进行细致检查,进一步落实了药品零售企业在时刻发挥好药店“哨点”的监测作用。

 

12月27日,广西药监局召开做好元旦、春节期间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视频会。会议指出,要压实零售药店主体责任,按照要求使用“八桂药店智慧监管系统”,落实“四类”药品销售登记制度,并按照“线上线下一致”原则强化药品网络销售监管要求。

 

同日,河南省郑州召开新闻发布会明确,为全面做好“两节”期间省会疫情防控工作,全市要加强监测预警。发挥好医院、诊所、药店等“哨点”作用,严格执行退烧药物销售、中医诊所管理、发热病人收治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疫情防控检查以外,各地药监局也加强检查药店日常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合规。

正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只要药店平时遵守法律法规,主动按要求落实防疫措施,无论监管部门的检查多严格,药店都能顺利通过,还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顾客对自家药店的信任!

最后,大家平时要做好防护,下个月健康安全地回家过年!

来源:洞察OTC控销、21世纪药店、 药店经理人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