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行业微文> 详情
从24省落地,看第八批国采出现的新动向
发布时间:2023/07/14
第八批国家药品集采中选结果各省在7月份内陆续落地执行,截至7月13日,全国已有24个省份明确执行时间及落地方案。透过这些实施细则,不仅能充分了解集采的发展动向,也能借此洞悉各省对集采的理解,这将为企业全面、准确把握集采趋势做好必要的功课。

24省包括:辽宁、黑龙江、内蒙、新疆、青海、甘肃、西藏、四川、贵州、重庆、河南、河北、天津、山东、山西、江西、福建、江苏、上海、湖南、湖北、广东、海南、广西

国家集采的政策逻辑:存量药品的战略性购买国家层面,集采已经进行了八批九轮,共中选333个品种,其中化学药317个,生物药(胰岛素)16个,涵盖了抗感染、心血管、内分泌、消化、精神等领域的治疗药物。国家层面的集采主要考虑的是对存量药物的战略性购买,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形成仿制药与过期专利药物在质量、疗效一致的前提下进行价格竞争,以量价挂钩的方式实现战略性购买。从第二批国家药品集采开始,拟中选的主体核心规则基本确立,也就是入围企业只要报价不高于最低价的1.8倍、降幅不低于50%、价格在0.1元之内,满足其中之一就能中选。第七批增加了品间熔断TOP6的规则,备供挂网、并细化了关联企业的报价机制。进入第八批集采,则继续完善细化规则,对5个高风险品种采取第二备供的保障措施,从中可以看出,国家集采制度更加完备,对风险的防控更加深入。5个品种为:氨甲环酸注射液、丙戊酸钠注射用浓溶液、呋塞米注射液、那屈肝素钙注射液、依诺肝素钠注射液地方集采的聚焦点:采购金额大、价格高、占用医保资金较大的品种(未过评为主)地方层面,省级、省际联盟的交叉覆盖,纳入品规超过3000个,各省也积累了很多经验,特别是在中选规则,以及医保配套政策,在国家政策的框架下,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产生了很多实践经验。总体而言,地方集采考虑的是采购金额大、价格高、占用医保资金较大的品种(未过评为主)。集采在无论是在国家层面、还是地方层面,均进入了常态化、制度化的轨道。那么,第八批国采,各地都出现哪些值得业界关注的新动向呢?

1、对备供品种甚至非中选品种的挂网政策,间接放开全国市场(北京、上海)大多数省份按国采规定,明确非本省主供及备供的中选企业按照不高于其中选价格的1.5倍或同品种最高中选价且不高于全国最低挂网价的原则挂网供应。北京及上海两大顶级城市走得更远。北京明确,若中选企业同意按该产品国采中选价供应北京市的,将视同具有北京市中选资格,并与本市中选产品享有相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及其他医保配套措施。上海也紧跟其后,未中选品种在挂网有效且自愿降价后,可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

2、医保直接结算中选品种货款;(山东、江西、天津)山东、江西均明确企业与医保直接结算,但江西纳入结算的是中选产品,采购货款实行医保基金与供货企业直接结算,明确结算方式和责任义务,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政策,保证周转金及时拨付。而山东则走得更远,将第八批国采中选药品、备供药品、第二备供药品货款纳入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范围。天津也明确医保直接与药品经营企业结算药款,确保到货确认30个工作日内完成药款拨付工作,药品经营企业收到药款5个工作日内拨付生产企业。山东是首个实施医保与企业直接结算集采中选品种(药品、耗材)的省份,这是一个发展趋势,对长期存在三角债问题的医疗医药领域而言,是一股春风。期待春风吹拂祖国大地,万木皆繁荣。

3、保供稳供,对某些需求量较大的品种(低分子量肝素))未过评网开一面;绝大多数省份均明确对低分子量肝素等未过评药品如企业按照不高于该省肝素类第八批国采中选价格供应的,“暂不撤网”,可继续挂网采购。该品种需求量较大,但供应存在问题,为了保供稳供,可以对未过评品种开放。与之类似的政策在2023年12月新冠疫情放开后存在过几个月:由于公众对发烧、感冒、抗病毒药物需求的剧增,对该类疫情期间的“新冠药物”可以暂不执行“过评达三家及以上暂停未过评品种”的政策。(当然,现在这个政策已结束)

4、非中选品种的价格体系(联动上海梯度价或自行设定)各省略有差异,一派是有继续与上海梯度价、红线价协同或联动,比如湖北、四川;另一派是自行设定梯度价格,比如河北,将非中选品种分为中选原研(参比制剂)、过评药品以及未过评,原研参比制剂及过评品种以全国最低价挂网,未过评的价格必须低于中选、原研(参比)、过评品种最低价。而福建则是将该省的最高限价、支付标准政策衔接,就低不就高。无论如何,各省将价格政策将集采与整体价格政策、医保支付标准结合在一起,上海梯度价格首先给非中选的高价来个折扣,河北这一派则是按品种属性结合全国情况进行分类设定价格;而福建则全面考虑。

5、加大执行力度,考核协议量完成情况、续约报量各省均制定了严格的落地考核、监测制度。如湖北规定对未完成采购量的医疗机构,可视情况扣减相应医保费用额度和结余留用资金。海南省实施报量倒查,对报量明显减少,非中选及替代药品采购、或采购期结束后用退货来规避考核的进行专项倒查行动。综合而言,对于医疗机构的报量、采购量完成问题,目前的办法主要靠医保结余留用政策、医保考核、卫健委或医保局约谈等措施来制约,办法还是不多,但即便如此,还是看出各省对此事的重视。

6、头孢西丁(粉液双室袋)与下一版医保目录同步执行第七批国采就有对粉液双室袋产品进行了相关规定,但该产品直到第八批才首次进入集采,按集采规定,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在小容量注射剂的基础上多给10 元。并规定中选产品所选主供和备供地区涉及的即配型粉液双室袋制剂执行时间应与下一版医保目录落地时间同步,协议结束时间相应调整。因此,湖南科伦中选的注射用头孢西丁钠/葡萄糖注射液(粉液双室袋)并选择供应的广东、福建、四川都将与下一步目录落地时间同步。

7、地方集采与国采重叠品种,转为执行国采中选结果,并调整价格及重签协议;如广东省级集采重叠的共16个品种,其中选/备选结果不再执行,执行国家中选结果;福建第三批集采丙戊酸钠注射剂型与国采重叠,执行国采结果。从上述两省的执行政策来看,第八批出现了一国采为主的趋势,而此前(比如广西)则是继续执行当地集采的中选结果,待地方集采采购期结束才会转到国采的轨道。这是一个变化,值得关注。不过,对于企业而言就有风险了,品种有重叠是在所难免的,好不容易在地方集采降价中选,遇到国采,又将调整价格、周期及执行配套措施,企业确实存在风险。
8、对非中选品种不搞一刀切几乎所有省份都明确对非中选品种不搞一刀切,要做好非中选品种(尤其是原研)的药物衔接。不搞一刀切,是浙江在第三批国采执行的时候明确提出来的,这是尊重临床客观实际的体现,也是维护患者权益的表现。在一患者为中心的理念下,集采落地政策也需人性化,特别是对慢性病人,考虑好药物的衔接是应有之义。

9、对重点监控品种如果未完成采购量,可按中选品种采购量占同通用名药品的比例考核哌拉西林他唑巴坦注射剂、头孢哌酮舒巴坦注射剂、丙氨酰谷氨酰胺和头孢噻肟注射剂等品种适用于此种情况。既要限抗,也要保供和完成采购协议量,如何平衡三者的诉求,同比例折算算是一个折中方案。以下,是单独省份自己实施的政策,也同样值得关注,都是新动向。

10、湖南对偏远地区中选品种暂不实施两票制;湖南自第七批就开始执行这一政策,按两票制政策的规定,偏远地区基层机构就可以多加一票,这并未突破两票制政策。希望不理解该政策的朋友补补课,把2016-2017年的两票制文章找出来看看。后台回复“两票制”三个字可收到相关分析文章。

11、山东:集采中选品种直接与医保结算货款,医保局主导集采品种进基层近年来,山东在集采领域可谓是创新迭出,从医保直接结算集采中选药品货款,到山东中成药集采、山东牵头三明联盟中药饮片联采(预计八月份执行中选结果?!),再到山东省医保局主导的集采中选品种进基层活动,都是探索、实践和深化医改的体现。按规定,山东每个市从国采、省采中选品种中遴选不少于100种,参加单位范围包括零售药店、村卫生室、民营医院。采用自主遴选确定的方式,要求药店不少于50种药品,村卫生室不少于30种药品,民营医院不少于50种药品,取得药品网络销售许可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不少于50种药品。相关集采中选企业赶紧申报吧!

12、甘肃:明确无论有无采购协议,医疗机构采购应按中选、备供、第二备供、非中选价格适宜药品、非中选高价药品的优先级顺序采购使用甘肃这个顺序非常实诚,也给了医疗机构一个路径指引,值得点赞。不像某省,搞一些似是而非的概念出来,不仅令药企丈二摸不着头脑,也让医疗机构采购的时候犯难:到底要选择哪一类中选产品?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