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政策依据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健全防范因病致贫长效机制,加强特殊困难群众兜底性医疗救助,减轻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负担,2025年4月16日,九寨沟县设立《九寨沟县医疗救助基金》,为进一步规范九寨沟县医疗救助基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起草了《管理办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阿坝州困难农牧民群众大病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九寨沟县医疗救助基金项目实施方案》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管理办法共八个部分。
(一)总则。主要包括编制基金目的、基金性质;
(二)基金筹集。包括资金筹集渠道及基金规模;
(三)救助范围。九寨沟县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和户籍在九寨沟县城乡居民,因患本项目规定的重大疾病住院治疗后,通过现行各类医疗保障政策报销,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家庭或个人承受能力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四)救助程序及标准。一是救助流程。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含各类商业保险、医疗救助和其他慈善救助)→阿坝州医疗慈善基金救助—九寨沟县医疗救助基金救助”的流程进行报销和救助;二是补助标准。1万元(含)以上至5万元补助60%;5万元(含)以上至10万元补助70%;10万元(含)以上部分补助80%;三是补助限额。每名特殊困难人员每年度产生的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只能享受一次医疗慈善基金救助,年度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四是补助方式。按年度一次性申请、一次性补助;
(五)申请及审批程序。按照“本人申请→村(居)委会初审→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县级审定→支付兑现”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核;
(六)基金管理。救助基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
(七)监督考核。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财政专项资金使用要求开展绩效评价与财会监督。
(八)附则。管理办法自文件发行之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后续实施期限根据政策调整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