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巴中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推动检查检验类项目合理下调,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推动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国家医疗保障局将“糖类抗原测定”等10项检验项目纳入第二批治理项目范围,下调项目价格,印发《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要求,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3号)要求,巴中市开展了“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制定印发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
《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3号)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四川省定价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三、实施范围
巴中市范围内(巴中市全部区域,含巴州区、巴中经开区、恩阳区、南江县、通江县、平昌县)
四、主要内容
本次下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20项(含子项13项),均为检查检验类,是国家开展医疗服务规范治理第二批治理项目,分别是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F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CPSA)测定。
六、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