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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吉林省2026年中药材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项目立项建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5-12        信息来源:查看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严格遵循《中药标准管理专门规定》《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一步完善本行政区域中药标准体系,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标准管理机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本地区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中药地方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工作,现公开征求中药地方标准及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项目立项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范围

    本次立项建议征求涵盖中药地方标准(中药材、中药配方颗粒等)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两大类别,重点聚焦以下领域,优先征集符合要求的项目建议:

    (一)中药地方标准项目: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无药品注册标准,且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明确本草、医籍、方志记载,具备多年临床习用历史的中药材品种;符合本地区道地药材特色,亟需通过标准规范提升质量管控水平的品种;关注农药残留、重金属及有害元素、真菌毒素等安全风险,需补充完善质量控制项目的中药材品种。

    (二)中药饮片炮制规范项目:国家药品标准未收载,具有本地区炮制特色或中医用药特点的饮片品规及其炮制技术;传统炮制工艺需规范优化、明确关键工艺参数的饮片品种;毒性饮片炮制工艺需进一步完善安全控制要求的品种;临床常用且亟需统一炮制标准的饮片品种。

    二、立项建议要求

    (一)项目建议需坚持传承与创新并重,遵循中医药理论,尊重传统用药经验,体现中药特点,符合《中国药典》有关通用技术要求和撰写规范,文字术语准确、严谨、简洁,避免产生误解和歧义。

    (二)各有关单位需紧密结合本地区中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临床用药需求,突出科学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能够有效解决本地区中药质量管控、产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具有明确的应用价值和推广前景。

    (三)项目建议需明确项目名称、拟制修订类型(制定/修订)、立项必要性、主要研究内容、预期目标、现有工作基础、完成时限及建议单位等核心信息,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避免重复立项。

    (四)修订类项目需说明现有标准存在的不足、修订的具体理由及拟修订的主要内容;制定类项目需提供品种习用依据、安全性和有效性相关说明,以及初步的研究思路。

    三、项目建议材料要求

    (一)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制修订建议项目需参考《吉林省中药材标准品种遴选原则》和《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习用依据情况表内容要求》(附件1、附件2),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表》和《吉林省中药材标准习用依据情况表》(附件5、附件6)

    (二)申报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制修订建议项目需参考《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品种遴选原则》和《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习用依据情况表内容要求》(附件3、附件4),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立项建议表》和《吉林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习用依据情况表》(附件5、附件7),表格填写需完整、规范,不得漏项。

    (三)项目建议申报单位除填写附件5、附件6或附件7外,如涉及多个项目还应填写《吉林省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8),并将以上附件的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四)鼓励产学研用协同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需在建议表中明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牵头单位负责统筹申报材料的整理和提交。

    四、征集时间及提交方式

    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5月2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商旭娟    

    联系电话:0431-81763183

    电子邮箱:1072716808@qq.com

    五、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立项建议征求工作,广泛动员本单位、本领域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参与,深入调研本地区中药产业和临床用药实际需求,认真梳理、筛选立项建议,确保建议的科学性和针对性。对于符合要求的项目,我单位将组织专家对征集到的立项建议进行汇总、评审,并对确定拟立项项目予以公示。

    本次征集的立项建议仅作为项目立项参考,我局不承担任何因申报建议产生的相关责任。

吉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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