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降低人民群众医疗费用负担,按照我省统一规范治理工作部署,我市自2024年12月20日起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CEA)、甲胎蛋白测定(AEP)、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CYFRA21-1)、血清胃泌素释放肽前体(ProGRP)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NSE)、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SCC)、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TPSA)、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FPSA)等9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本次规范治理后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为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执行的最高限价。
下一步,我局将不断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密切关注治理项目的变化情况,确保政策按要求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