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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标准(第十四批)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1-27        信息来源:查看

    根据国家《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省局组织对急性子等16个配方颗粒质量标准进行了技术审核,形成了第十四批浙江省中药配方颗粒拟公示标准。现予公示,公示期为即日起15天。在公示期内,对公示标准有意见建议,可向我局提交书面反馈意见。

    联 系 人: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方翠芬

    联系电话:0571-87180337

    电子信箱: zjyjzys@zjyj.org.cn

    联系地址:杭州滨江区平乐路325号

    邮      编:310052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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