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医疗保障局(分局),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社会事务局、茂名高新区组织人事局,市医保中心: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转发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粤医保函〔2024〕26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财政局关于延长茂名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暂行办法实施有效期的通知》(茂医保规〔2024〕3号)、《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通知》(茂医保〔2021〕81号)和《茂名市医疗保障局茂名市卫生健康局茂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双通道”药品流通服务的通知》(茂医保〔2022〕29号)等文件规定一并贯彻落实,进一步规范我市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优化就医购药服务,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现有医保政策文件如有与国家和省政策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文件要求为准。遇到重大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馈。
茂名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