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加强药品注册和生产监管的工作衔接,根据《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我局于2021年制定发布了《辽宁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目前,试行期已满,拟转为正式文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4年12月20日前将相关意见建议反馈至电子邮箱lnfdazhuce@163.com ,电子邮件主题请注明“辽宁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意见建议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