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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2-12        信息来源:查看

    2026年2月9日,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规范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等8部门《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医保发〔2021〕41号),国家医保局印发了《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按照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现行疝、甲乳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进行了规范整合。

    二、主要内容

    (一)新增“乳管镜检查费”等25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所定价格为最高限价,医疗机构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二)停用“乳管镜检查”等43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明确“基本物质资源物耗”指原则上限于不应或不必要与医疗服务项目分割的易耗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消杀灭菌用品、储存用品、清洁用品、个人防护用品、垃圾处理用品、滑石粉、标签、防渗漏垫、中单、护(尿)垫、棉球、棉签、纱布(垫)、治疗护理盘(包)、治疗巾(单)、手术巾(单)、手术包、普通注射器、可复用的操作器具、标本采集存放用品、乳管内窥镜鞘、报告打印耗材、软件(版权、开发、购买)成本等。基本物质资源消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四)内镜治疗类项目,如需使用相关内镜可按内镜检查费用收取,如行乳管治疗时使用“内镜”,可收取“乳管治疗费+乳管镜检查费”。

    三、执行时间

    自2026年4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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