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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12-19        信息来源:查看
    一、背景和意义

    为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相关中选药品第三采购年的采购和使用工作,按照国家药品联采办《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GY-YD2022-1)》(以下简称“采购文件”)精神,此次续签涉及51个品种,报量医疗机构共2000余家,采购量共4.8亿余片(粒、袋、支、瓶)。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实施范围和采购量。品种范围是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续签中选产品。机构范围包括已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填报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第三采购年相关续签中选产品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和自愿参加填报的医保定点民营医院、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约定采购量为医疗机构通过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采购需求量。

    (二)明确采购周期。按照采购文件精神,此次续签品种采购周期2024年11月30日起至2025年11月29日止,期间所使用的中选产品量纳入第三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计算。

    (三)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各地级以上市医保部门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药品的合同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要开放系统组织相关中选企业、中选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及医疗机构签订三方购销合同。有关中选药品的供应管理、医保基金预付和结算等要求参照《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2〕30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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