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落实和完善异地就医结算的工作要求,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近日,结合我市医保基金运行实际,印发了《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相关政策的通知》(葫医保发〔2024〕2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一)调整异地转诊和异地急诊抢救就医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
(二)调整非急诊且未转诊临时外出就医的职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三)明确政策执行时间。
解读单位:医药服务管理科
联 系 人: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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