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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8/7 13:55:06        信息来源:查看

各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委直各医疗机构,高校附院:

    近年来,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严格执行药事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不断加强药品使用各环节的管理,临床合理用药水平持续提升。但是,临床用药不规范、相关制度落实不严格、个别工作人员为商业目的统方等问题在部分医疗机构仍然存在。为进一步加强药事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转变药事管理思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把药事管理工作作为医疗服务管理和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管理目标,落实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措施。要转变工作思路,把药事管理工作从以药品为中心转向以病人为中心,做好药学和临床医学结合文章,加强合理用药培训和临床药师队伍建设。各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药事管理组织,充分发挥药事管理组织在药品遴选、药品采购、特殊药物使用审批、使用监管和分析评价方面的职能作用,保障临床合理用药。

    二、加强临床用药监测,有效落实处方点评制度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质控中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网及细菌耐药监测网的作用,加强临床用药监测。各医疗机构要建立临床用药动态监测和超常规预警制度,合理制定评价指标,开展临床用药指导、评价,定期公布消耗前10位的药品名单,对使用前10位药品的医师进行用药合理性分析,及时干预不合理用药行为。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将药物使用、规范书写情况作为处方点评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医院信息系统加大处方点评力度,有效落实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同时,建立不合理用药警示谈话、通报公示等制度,把处方点评结果、临床用药监测情况纳入医师考核档案,与医师晋升、绩效管理挂钩,实行奖惩管理。

    三、坚决禁止为商业目的统方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和《关于加强医疗机构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严格处方统计权限和审批程序管理,加大查处力度,严禁任何途径、任何方式为商业目的统方。要充分利用信息系统的防范监控作用,通过安装“反统方”软件,对统方行为进行监控示警,科学、有效预防为商业目的统方。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反统方”软件安装、运行情况(见附件),请于8月15日前以市为单位报送我委,委直医疗机构、高校附院、省医科院所属医疗机构直接报送我委。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成安装的,由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汇总情况,并向我委作出书面说明。

    四、持续巩固抗菌药物和特殊药品管理工作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医疗机构要在巩固三级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着力加强二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办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继续严格落实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制度和临床合理应用规范,加大门诊、急诊抗菌药物静脉使用管理力度,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长效机制,促进持续改进。要严格按照《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等要求,摸清本地区、本机构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应用底数,建立全过程监控体系,严防特殊管理药品滥用、流失等事件发生,保障特殊管理药品临床应用安全、合理。

    各地各单位在工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与我委医政医管处、中医药业务处联系。

    省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电话:0531-67876297 

    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业务处联系电话:0531-67876318 

    邮    箱:sdyz6155@163.com 

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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