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北京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当前位置: 政策资讯> 医疗资讯>详情
“药”小心!这两种药品管理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6/5/15 11:21:11        信息来源:查看

为规范药品购销管理,保障用药安全,在此向各药品零售企业特别提示:

    一、严禁通过网络零售或变相零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

    二、药品零售企业应当设置销售专柜,由专人管理、专册登记,登记信息至少包括药品名称、规格、销售数量、生产企业、生产批号、购药日期、购药者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

    三、药品零售企业在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时,严格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处方药,并留存处方原件归档备查,确保归档处方与处方药销售情况一致,避免处方重复使用。非处方药一次销售量不得超过5个最小包装。

    四、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如发现同一购药者存在频繁多次或者大量购买相关药品,购药数量明显超出医疗合理用药范围等异常购药情况,应当拒绝销售,并立即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五、采购普瑞巴林口服单方制剂、愈美制剂时应当实施全过程信息化追溯管理。发现追溯信息异常的,应当立即停止采购、销售。

    药品安全无小事,一粒一剂均关乎群众健康。各药品零售企业务必压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广大市民要提高安全用药与禁毒意识,遵医嘱、凭处方,合理购药、拒绝滥用,共同维护药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网络备案:京ICP备12039121号-14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B座7层 www.yaochangyun.com ©2016-2023 泰茂股份版权所有


  • 经营性网站
    备案信息

  • 可信网站
    信用评价

  • 网络警察
    提醒您

  • 诚信网站

  • 中国互联网
    举报中心

  • 网络举报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