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公众知晓,现就《通知》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地区间医疗服务价格水平相对均衡,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二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42号)和《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价格的通知》(川医保办发〔2024〕1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医疗保障局印发了本《通知》,下调了“糖类抗原测定”等检查检验医疗服务的价格。
二、执行对象
全市公立医疗机构。
三、主要内容
下调糖类抗原测定、癌胚抗原测定、甲胎蛋白测定、细胞角蛋白19片段测定、胃泌素释放肽前体测定、神经元特异性烯醇化酶测定、鳞状细胞癌相关抗原测定、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游离前列腺特异性抗原测定、复合前列腺特异性抗原等10个检查检验项目价格。
四、执行时间
自2024年12月3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