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定点医药机构精细化管理,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准入及退出机制,保障医保基金安全和参保人合法权益,12月11日,市医疗保障局组织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政策培训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办法(试行)》,对《办法》内容进行了政策解读。
会议要求,一是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加强做好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办法》的出台是深入推进医保改革,切实维护基金安全的现实需要和规范医药机构运行,保障参保人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也是医保部门开展医药机构医保结算分级管理重要依据,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都要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对照要求,及时跟进;二是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各旗区要做好属地合理规划,加强宣传培训,确保《办法》各项政策全面覆盖。并严格审核准入退出晋级降级等机制,全面摸清统筹区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现状和底数,切实提高定点医药机构的管理水平;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落地见效。各主要负责人亲自督办,专人负责,按照时间节点,分步推进,持续调度宣传、评估,准入,退出,升级,降级工作贯彻落实情况。也做好舆论引导,畅通沟通渠道,加强沟通协调,破解难题,打破壁垒,形成医药机构与医保部门之间及时沟通默契配合,协同发力的良好工作机制。
市医疗保障局领导班子、相关科室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旗区医疗保障局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在分会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