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急救体系?
医疗急救服务体系是由院外急救、院内急诊科诊治、重症监护病房(ICU)和各专科“生命绿色通道”为一体的急救网络。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具体由以下机构组成:市、县(市)卫生健康部门;市、区(县)急救(分)中心;急救站(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急诊科、重症监护病房(ICU)和各专科“生命绿色通道”;社会联动单位(120、110、119);专业性、群众性卫生急救救护组织、医疗救护员、志愿者等。
二、制定《实施方案》的依据是什么?
为积极应对湖州市老龄化程度严重、城乡居民冠心病急性事件和脑卒中发病呈现逐年上升趋势,更好满足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和人民群众对于突发疾病、意外伤害救治需求,加快健全完善湖州市医疗急救体系,推进我市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浙江省卫生健康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25号)、《浙江省卫生健康委等14部门关于印发推进院前医疗急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卫发〔2024〕3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意义是什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健全完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急救体系,全面提升医疗急救服务能力,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建强基层医疗急救网络,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水平,提升公众急救能力水平,为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
四、健全完善医疗急救体系实施的目标是什么?
至2027年,全面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城乡覆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医疗急救服务体系,为打造全市域健康共同体、高质量建设健康中国先行示范区提供更加坚实的医疗保障。
五、《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实施意见》由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保障三个部分组成,旨在实现院前与院内协同、大医院与基层医疗机构协同、卫生健康部门与其他部门协同、医务专业人员与普通群众协同、医疗急救与院后转运协同。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期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到2027年,全面建成与我市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政府主导、城乡覆盖、运行高效、服务优质”的“市—区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医疗急救服务体系。
(二)工作任务。主要四大项重点任务:一是健全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体系。科学构建院前医疗急救服务网络、科学规划院前医疗急救站点、加强院前医疗急救队伍建设、加强急救车辆及设备配置、积极推进急救立体网络建设、提升指挥调度能力、深化“上车即入院”应用、协同推进非急救转运服务。这也是本《实施意见》的核心内容。二是健强基层医疗急救网络。重点加强基层急诊室设置、加强基层急救队伍建设、加强基层急救制度流程建设。三是提升急危重症患者救治水平。重点加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急诊科建设与管理、加强五大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突发事件医疗应急救治;四是提升公众急救能力水平。重点强化公共急救设备(AED)配置、强化公众急救技能培训。
(三)工作保障。各区县各部门要坚持政府主导、协同推进,加大对医疗急救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确保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并对卫健、人社、财政、公安、交通、应急、消防、红十字会等部门和组织的职能予以明确。
六、《实施方案》从什么时候开始施行?
《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过程中,国家和省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解读单位:湖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解读人:胡佳悦
联系电话:0572-276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