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3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印发《关于公布68项转归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3项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川医保规〔2024〕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根据新增和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试行情况,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经资料审查、成本调查、上报审核、专家论证、集体审议等程序,完成本批次试行到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工作,形成了本《通知》。
二、《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淋巴水肿综合消肿治疗”等68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为正式项目,“角膜内皮移植术”等3项原试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继续试行,“脑氧饱和度监测”等3个项目停用。
(二)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可根据实际情况拟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费标准,且不得超过同等级省管公立医疗机构执行标准。公立医疗机构应按规定自主确定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项目的收费标准并报医疗保障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