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3日,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医疗设备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及诊疗行为 进一步提升群众就医满意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管理,贯彻落实国家、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巩固医药卫生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成效,切实增进民生福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卫医发〔2020〕29号)等文件,制定本《意见》。
二、制定过程
市卫健委会同市医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意见》,该《意见》立足巩固医药卫生领域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工作成果,围绕压实各方责任、强化全流程监管、对医疗设备采购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以及诊疗行为,提出具体政策措施。该文件征求了各县(市、区)及市属公立医院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就相关内容达成一致。
三、主要内容
该《意见》从“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采购管理,规范诊疗行为”“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加强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保障措施”等五个方面提出了20条工作措施。
第一方面: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开展集采工作、规范诊疗行为,有利于降低人民群众的医药费用负担,规范药械流通秩序,促进公立医疗机构健康发展。
第二方面:加强采购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一是开展医疗设备集中采购。措施包括:实行医疗设备集中采购、统一集中采购平台、规范集中采购流程、加强非集采项目政府采购管理。二是严格执行药品耗材采购政策。措施包括:全面执行线上采购、切实贯彻集采政策、规范线下采购行为、有序开展普耗集采。三是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措施包括:促进合理诊疗、落实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创新医疗监管、规范收费行为。
第三方面:夯实医疗机构主体责任。措施包括:规范执行采购制度、完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压实规范诊疗责任。
第四方面:加强行业监管责任。措施包括:加强医疗设备集采全过程监管、加强药品耗材集采工作监管、加强诊疗行为监管、加强市场行为和政府采购行为监管。
第五方面:落实保障措施。建立四部门之间的协调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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