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3日,市医保局印发了《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我市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相关规定的通知》(渝医保发〔2024〕7 号)。现解读如下:
一、工作背景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的有关规定,我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通过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报销限制范围进行管理,在制定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和目录工作中,既考虑了临床诊断、治疗的基本需要,也兼顾了我市经济状况和医疗技术水平的差异。在制定和增补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报销的同时,对部分易滥用的项目同步确定了医保报销限制性规定,以确保医保基金真正用在“刀尖”上。但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临床治疗的发展,部分医疗项目的医保报销限制性规定逐步显现出与临床实际不符合的问题。因此,我们启动了调整优化医疗服务项目限制性规定的工作。
二、主要内容
1.对256个医疗服务项目的医保支付规定进行了科学合理地调整和优化。其中,中医类115项、物理康复类87项,放射治疗、临床诊疗和手术类共54项。
2.本通知于2024年4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