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医保发〔2024〕33号)(以下简称《2024年药品目录》)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河南省医疗保障局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4年)>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18年国家医保局成立后,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国家谈判药品目录准入实现了常态化和制度化,调整周期从早期最长的8年缩短至现在的每年调整一次。《2024年药品目录》也是国家医保局成立以来的第7次调整。“逢进必谈”是近年来新药进入医保目录的原则,创新药物从批准上市到进入医保药品目录的速度明显加快。国家医保局将疗效好、性价比高的药品调入目录,调出效果差、性价比低的药品,实现了目录的优化。
二、主要内容
(一)目录调整情况。新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3159个。其中西药部分1396个,中成药部分1336个(含民族药95个),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427个(含西药369个、中成药58个)。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
本次调整共新增91种药品,其中肿瘤用药26种(含4种罕见病)、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15种(含2种罕见病)、罕见病用药13种、抗感染用药7种、中成药11种、精神病用药4种,以及其他领域用药21种。由于部分药品有多个适应症或者个别疾病类别有重复(如罕见肿瘤),因此分类数大于总数。同时,调出了43种临床已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本次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将增至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用药等领域的保障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在今年谈判/竞价环节,共有117种目录外药品参加,其中89种谈判/竞价成功,成功率76%、平均降价63%,总体与2023年基本相当。叠加谈判降价和医保报销因素,预计2025年将为患者减负超500亿元。
(二)做好医保支付范围。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以下简称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包括基金和参保人员共同支付的全部费用。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以其中选价格作为支付标准。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和医保规定报销。
(三)做好新增药品挂网。12月底前,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部门负责将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在省医药采购平台上直接挂网采购,谈判药品的挂网价格不得高于支付标准。参与现场竞价的企业,在支付标准有效期内,其竞价药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参与竞价时的报价。
(四)做好药品“应配尽配”。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定点医疗机构合理配备、使用目录内药品。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保险定点康复机构原则上应于2025年2月底前召开药事会,根据《2024年药品目录》及时调整本机构用药目录,做到“应配尽配”。
(五)做好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对于法律法规禁止药店销售或未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谈判药品,定点医疗机构要根据临床用药需求,优先配备保障。同一通用名药品有多家企业生产的,鼓励定点医疗机构和“双通道”药店优先配备价格不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支持其临床使用,减轻患者负担。纳入“双通道”管理的注射制剂,原则上应当由“双通道”药店按照药品配送要求,安全及时地配送至参保人员就诊的医疗机构,由定点医疗机构院内调配注射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