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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分械罚〔20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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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技术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血氧检测仪(批号:KE-6007-2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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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凯尔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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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0706MA5Q9YD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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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国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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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生产销售说明书或标签未标明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的血氧检测仪(批号:KE-6007-230102),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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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说明书或标签未标明其他需要警示或者提示的内容的血氧检测仪的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一、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万零贰佰壹拾陆元整(¥10216.00元);
二、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元整(¥22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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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履行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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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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