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药品经营使用监督检查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函〔2024〕321号)、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开展不良事件监测情况跨部门综合监管实施方案的通知》(局函〔2024〕309号)和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生健康部门、医保部门组织对我市部分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抽查检查。现将检查结果通告如下:
本次共联合检查73家医疗机构和55家药品零售企业,对检查存在的问题均要求其限期整改到位,辖区监管部门及时跟进复查。
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