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宜宾和康医院有限公司
2024年1月,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线索对宜宾和康医院有限公司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7月2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收费系统数据分析、患者医嘱和费用清单比对等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的违法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23051.6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违法金额1.5倍罚款34577.40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3051.6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34577.40元已全部上缴。
2.宜宾市工人医院
2024年6月,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宜宾市工人医院2023年2月15日至2024年6月4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收费系统数据和费用清单比对发现该院存在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违法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40872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并处违法金额3倍的罚款122616元;2.责令该院暂停A区内一科8个月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3.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0872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122616元已全部上缴,该院A区内一科涉及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的医药服务已暂停。
3.宜宾市宜宾钊阳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根据移交线索对宜宾钊阳骨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10月15日至2023年7月19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收费系统数据分析、患者医嘱和费用清单比对等核查发现该院存在超医疗服务价格标准收费的违法问题,涉及违法使用医保基金4768.5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责令该院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处违法金额1.5倍罚款7152.75元。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4768.50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7152.75元已全部上缴。
4.江安健民医院
2024年6月,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市局突击检查移交线索,对江安健民医院2024年1月—6月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核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专家病历审查、电话回访等方式对部分住院病人病情的真实性,部分检验检查项目的真实性等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出院病人低标入院、诊断无依据、DRG高编入组等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6095.63元。依据《江安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江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7095.63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095.63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7095.63元已全部缴纳。
5.江安立昌中医医院
2024年8月,江安县医疗保障部门根据国家局下发2024年住院模型大数据筛查线索,对江安立昌中医医院2022年1月--2023年12月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专项核查组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在院病人、核查检验设备仪器、专家病历审查、走访关联人员、电话回访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该医院存在财务制度不完善、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入院指征把握不严、不合理收费、病历书写不规范等违规违约行为,涉及违规结算医保基金94714.09元。依据《宜宾市江安县2022年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和《宜宾市江安县2023年定点医疗机构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江安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并收取违约金80604.35元;2.责令该医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94714.09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80604.35元已全部缴纳。
6.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商贸城店
2024年5月,翠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接12345交办市民投诉,投诉人反映宜宾广恩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食品商贸城店在经营过程中存在将医保卡用于结算非医保类商品的行为。2024年5月,翠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对该药店从2024年1月至2024年5月期间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将非医保类商品串换成医保药品使用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的违约行为,共涉及违规金额2474元。依据《宜宾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翠屏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医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2474元,并收取违约金7422元;2.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2474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7422元已全部上缴,医保服务协议已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