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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医疗保障局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典型案例曝光
发布时间:2024-11-27        信息来源:查看

    1.宜宾市南溪区仁爱医院

    2024年8月,宜宾市南溪区医疗保障局根据国家局下发2024年住院模型大数据筛查线索,对宜宾市南溪区仁爱医院开展专项检查,通过查看仪器数据及核对病历资料,发现该院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存在篡改住院患者血常规检验报告的违法问题,涉及1677人次,涉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30186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南溪区医疗保障局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法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30186元,并处违法违规金额3倍罚款90558元;2.解除医保服务协议;3.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30186元已全部追回,行政罚款90558元已全部上缴,医保服务协议已解除。

    2.江安石峰益洲医院

    2024年10月,根据县委巡察办提供的问题线索,结合2024年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江安县医疗保障局对江安石峰益洲医院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间的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稽核检查,通过数据分析、现场核实在院病人、核查检验设备仪器、专家病历审查、走访关联人员、电话回访等方式发现,该院存在财务管理不规范、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检查、DRG高套分组、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63559.77元。依据《江安县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2023版)》《江安县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4年版)》,江安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院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63559.77元,并收缴违约金46701.87元;2.责令该院限期整改。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63559.77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46701.87元已全部缴纳。

    3.四川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星药房长江大道连锁店

    2024年9月10日,宜宾市叙州区医疗保障局对四川宜宾福星药房连锁有限责任公司福星药房长江大道连锁店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9日期间的医保基金结算情况开展现场检查。检查组通过查验处方、结算票据现场核查发现,该药店存在店长张某、店员何某多次为参保人员廖某、孙某医保卡虚假购药提供便利,通过与店内其他现金销售药品串换的方式,将其医保卡个人账户的金额套现、门诊统筹报销超量开药、药师未审核处方销售药品等违规问题,涉及违规使用医保基金18435.15元。依据《宜宾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叙州区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处理结果如下:1、责令该药店退回违规使用的医保基金18435.15元,并收缴违约金53788.75元;2、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目前,损失的医保基金18435.15元已全部追回,违约金53788.75元已全部缴纳,医保服务协议已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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