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宝兴县医疗保障局高质量推进医保基金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持续开展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专项行动,为强化警示教育,现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予以曝光,请全县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
案例一:2026年7月,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组对宝兴县穆坪镇卫生院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对门诊病人同时收取一般诊疗费和肌肉注射,还存在部分收费项目与医嘱不符,宝兴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责令改正,追回支出的医保基金,处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的相关规定。鉴于医院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主观认识到位整改及时,符合《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情形,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低档次实施处罚。
案例二:2026年7月,雅安市医疗保障局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交叉检查组对宝兴县灵关镇中心卫生院现场核查,发现该院存在医保常规针法对码错误问题,宝兴县医疗保障局对该院作出责令改正,追回支出的医保基金,处一倍罚款的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鉴于该院积极配合查处违法行为,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对违法行为主观认识到位整改及时,符合《规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情形,依据该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在违法行为对应的处罚幅度内按最低档次实施处罚。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基金使用的第一道关口,应当依法依规开展诊疗活动,自觉规范医保服务行为。下一步,宝兴县医疗保障局将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问题整改、制度完善、长效治理贯通起来,持续规范医保基金使用,全力守护人民群众医保基金安全,推动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