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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转发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6/4 16:5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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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通州湾示范区社会管理保障局、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南通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区相关医疗机构:

    现将《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18号)转发给你们,并明确我市各类公立医疗机构相应医疗服务项目最高政府指导价格,不得上浮,医保支付类别仍按原规定执行,请认真遵照落实。

    本通知自2025年6月1日起执行。

南通市医疗保障局南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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