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管理,维护医保基金安全,依据《江西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江西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赣医保字〔2023〕25号)及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我中心对江西洪兴盛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心大药房、修水县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提出的解除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申请,已完成审核与公示,公示期满未收到异议,现正式解除上述两家机构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特公告如下:
一、江西洪兴盛锦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联心大药房(定点药店编码:P36042400599),协议自2026年7月11日起正式解除。
二、修水县明医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药店编码:P36042401071),协议自2026年7月11日起正式解除。
修水县医疗保险事务中心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