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障局各分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放射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粤医保发〔2025〕35号)要求,现就修订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修订部分放射检查、体被系统和中医类(灸法、拔罐、推拿)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说明内容(详见附件),自2026年1月30日起执行。
二、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好价格信息公开工作,保障患者对其就医全过程价格信息的知
情权,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各分局要指导辖区医疗机构做好修订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政策落地工作,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测,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实施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径向我局医药服务管理和价格招标采购科反映。
佛山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