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申请注销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了审核,现对注销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4年9月10日
注销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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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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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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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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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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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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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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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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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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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瑶海大兴镇兴集卫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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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胡岗路8号裕东景园14幢101.1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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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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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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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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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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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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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正康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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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门路东、紫云路北、天门湖锦城112-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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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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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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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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