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两定机构经营发展需要,部分省本级医保两定机构有关信息发生变更,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6日至2025年11月12日。
本批变更定点医药机构需在一体化平台通知公告中进行承诺书签订反馈。如有异议,可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反映。受理举报电话为:0451-12393。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为便于调查,请举报人书面提供线索,并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便进行核实反馈。
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中山路68号3楼医保大厅
邮编:150036
黑龙江省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