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省医保中心,省直医疗机构:
根据《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新增和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晋医保函〔2025〕6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医疗机构价格项目申报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现新增和规范“安宁疗护费”等48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详见附件1、2)。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医疗机构可在核定价格的基础上向下浮动。
二、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认真落实价格公示和“一日清单”制度。严禁擅自提高价格标准或分解项目收费。
三、本通知自2026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相关价格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山西省医疗保障局
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