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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关于恢复医药机构医保定点资质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1/23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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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依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和《合肥市定点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协议管理经办规程(暂行)》(合医保秘〔2025〕15号)有关规定,市、区(开发区)医保部门对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进行协议管理,现对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予以公示(见附件)。

合肥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26年1月23日

恢复医保定点的医药机构单位名单

序号

区划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恢复原因

恢复日期

1

蜀山区

三里庵街道二里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3号

处罚到期

2026年1月21日

2

包河区

合肥曙苑综合门诊部

合肥市包河区上派路9号曙宏南苑107-110

处罚到期

2026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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