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桂医保发〔202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关于广西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确定有关事项的通知》(桂医保中心发〔2021〕5号)文件精神,为方便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本着“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遵循保障基本、公平公正、权责明晰、动态平衡”的原则,加强医保精细化管理,促进医疗机构供给侧改革,发挥零售药店市场活力,为参保人员提供适宜的医药服务。通过公布准入条件、医药机构自愿申请、资料初审和受理、实地评估、结果公示等程序,同意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凌云前进路店(详见附件)取得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资格,现面向社会予以公布。
确定为医疗保障定点零售的药店均应承担全县医疗保障的购药服务,要严格执行医疗保障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强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与医疗保障管理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专(兼)职医保工作人员和办公设施,及时与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管理好医保信息系统。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全县参保人员的购药服务管理工作,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服务,共同维护好全县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附件:
凌云县2024年第二批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资格确认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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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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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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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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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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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鸿翔一心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凌云县前进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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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451027MADEL1W20E(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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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泗城镇前进街坤鹏幸福里8、9、10号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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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云县医疗保障事业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