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药机构:
根据《莆田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和信息变更经办规程的通知》(莆医保基金〔2021〕122号)、《莆田市医疗保障局转发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评估细则的通知》(莆医保综〔2024〕76号)和《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关于持续做好定点医药机构现场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莆医中〔2024〕123号)等文件精神,经过材料审核、现场评估、公示等程序后,现将定性评估为符合的荔城长青口腔门诊部、莆田市荔城区四方草药房有限公司和莆田市荔城区福安堂医药有限公司黄石分公司新增为莆田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单位。请相关医药机构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内完成医保信息系统对应工作。
莆田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