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经办规程(试行)》《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兴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解除7家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6家零售药店、1家医疗机构),1家零售药店主动申请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现向社会公布!
公示时间:2026年1月21日至1月29日
特此公告
兴义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