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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关于终止医药机构医保定点服务协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7/13 14: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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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有关规定和《普洱市定点零售药店医疗保障服务协议(2026版)》相关约定,自2026年7月10日起终止宁洱鸿福堂大药房(国家编码:P53082100232,地址:宁洱县宁洱镇春场街农行宿舍楼1号)基本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终止后产生的医药费用,医疗保障基金不再结算。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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