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按照2020年3月18日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关于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同通用名药品申报价格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而未选择河北的企业进行了价格申报,其中有46条药品同意以不高于其中选价格在河北申请挂网,现予以公布,并于4月1日零时起挂网。挂网价格为该药品销售的最高限价,全省各级医疗机构按不高于该挂网价格采购交易。
对符合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申报资格但未中选药品以及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同通用名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且于3月23日17时前在河北省药采平台申报拟挂网价格的企业,我中心将根据河北省各级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按照按需竞价原则和相关规定,自3月27日起进行协商谈判,协商一致的及时公布;协商暂不一致的,3月31日17时暂取消挂网,4月1日后可继续协商谈判。对未按《通知》要求于3月23日17时前申报价格的药品,以及中选未选择河北的药品且申报价格高于其中选价格,并已在河北挂网的,3月31日17时暂取消挂网。
如对企业申报价格等内容有异议,或企业相关信息需更正的,请于3月29日前将材料发送至我中心电子邮箱hbybcgzx@163.com。
联系人:陈星光
电 话:0311-87815881
附件:第二批国家组织集中采购中选而未选择河北的部分药品挂网最高限价表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0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