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各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关于本市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医保价采〔2019〕3号)的相关要求,2019年3月20日起,本市执行“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采购周期12个月,采购周期内履约情况良好,中选药品质量稳定、供应充足、临床使用平稳。目前“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25个品种采购周期即将结束,全市已完成合同约定采购量。根据《关于做好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采购协议到期相关工作的通知》(沪药事药品〔2020〕22号),本市对25个品种开展了采购协议到期相关工作,其中22个品种续签原中选企业,部分品种价格有所下调,阿托伐他汀钙片等3个品种替换中选企业,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品种续签结果具体见附件。
市药事所将与各生产企业指定配送商签订带量采购中选品种购销协议,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应做好“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续签结果的落地等相关工作。在带量采购中选药品采购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向市药事所反馈。
本通知其他未尽事宜请遵照上海市药品采购相关文件以及带量采购购销协议文本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知自2020年4月1日起生效执行。
附件:本市“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续签品种表(含配送企业)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