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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问题答疑(三)

所属项目: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6-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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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实施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问题答疑(三)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网上集中采购 发布时间: 2016年12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内蒙古省标

1.问: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直接挂网药品议价操作失误,如何更改

答:议价工作是药品购销双方履行职责的一个重要环节。议定成功的价格相当于议价双方作出了价格承诺,双方有共同履行的义务。在一个议价周期内,议定成功后的价格在系统中不能再修改,议价主体在议价时请仔细核对,以免产生错误。对于误操作产生了错误的议定价格,可以在下一个议价周期重新议价。议定的价格如采供双方没有发生交易,系统将不会公开。

2.问: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周期是如何规定的

答:根据《关于延长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16】85号),首次议价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议定价格执行时间为议价后的第二天;2017年1月份后直接挂网药品议价周期定为每月一次,为每月13日—22日,各采购主体根据实际情况可每月议定一次,也可多月集中议定一次,议定价格执行时间为次月的第一天。

3.问:原“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系统”将于2016年12月20日停止采购;停止采购后已采购未完成订单如何处理

答:原“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系统”“自治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系统”停止采购后,各医疗卫生机构将不能再建立新的药品采购单,已建立的采购单只能执行配送、入库和结算操作。

4.问:药品采购订单下发后7天未配送的自动作废有何影响

答:根据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供应配送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急救、抢救药在订单下发后4小时内送达,一般药品、医用耗材72小时内送达。系统中设置了采购订单下发后7个自然天未配送的,订单自动作废,并纳入配送情况考核。由于目前属于过渡期,医疗机构下发采购订单未配送的,不纳入配送考核,从2017年1月份开始所有采购订单配送情况都会纳入考核范围。订单作废后,医疗机构需要继续采购的,需要重新制定采购订单,可通过采购单复制功能快速重新制定采购单。

5.问:已递交了资质更新的资料,处理结果如何查看,对结果有异议的如何再次申诉

答:按规定时间内递交的资质更新材料已陆续开始进行处理结果的公示,企业可登录内蒙古医药采购网首页—办事大厅—业务受理进行查看处理结果并与系统内信息进行核对;凡在平台上申投诉处理结果已经公布的企业,如对处理结果有异议可电话咨询0471-4930630,我们会进行核实处理。

6.问:我企业药品属于医保和国家基本药物,但系统中标识为否,企业该如何办理变更

答:企业可递交申诉资料申请修改,申诉资料中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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