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根据《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4号)、《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工作要求,阳光平台将对企业失信评级标注信用评级结果,医疗机构下单采购失信企业生产、配送的药品或医用耗材时,自动提示采购对象的失信风险信息。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对his系统进行改造,具体改造内容如下:YY009(药品)/YY111(器械)接口中平台返回内容中的处理情况描述(CLQKMS)字段添加显示:企业/产品的失信风险信息,该字段内容有值时需在前端页面有显示。
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本接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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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21年5月6日